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2号),经国务院批准,我院李伟同志荣获国务院2008年度政府特殊津贴!
按照国家规定,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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