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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现将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三、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七、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八、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九、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申请书填写要求:《课题论证》活页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等不能填写。课题主持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

    《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类别和学科分类只填写中文,不必填写代码。申请者的承诺中,申请人要自己签名或签章。

    十一、课题研究时间从2010年7月1日算起。

    十二、上报材料和截止时间:材料包括填写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活页夹在申请书内;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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