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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管企业和高校纪委,省直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的发生,过一个祥和、文明、节俭的“双节”,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

    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巩固廉洁自律工作成果,加快我省中原崛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双节”期间是发生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时期。认真治理“节日病”,是加强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切实维护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做好治理防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采取召开会议、公开廉政承诺、宣传舆论发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曝光典型事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学习,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严禁违规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馈赠,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以现金或其它形式发放福利。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受礼敛财。

    三、精心部署,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把握好节前宣传、节中检查、节后处理三个环节,精心组织部署,重点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间题。一是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是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节日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三是深入治理党员干部参加赌博;四是严禁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察、暗访、。互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风景名胜区、高档文娱场所、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等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省、市、县三级要上下联动,公安、纠风、工商、税务、新闻单位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予以曝光。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理节日病情况总结连同统计表,上报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彭力

    联系电话:0371.66357096(传真)

    电子邮箱:ljzlbgs@126.corn

 

                                             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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