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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28号),现将我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8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研究方向、立项种类、金额、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评审方法、所需材料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申报者需认真领会《课题指南》的精神。

    二、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律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

三、申请人将填写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一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于2008年3月10日下午4:30前报送教务处科研科,活页夹在《申请书》中,同时提交《申请书》及《活页》的电子版本,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五、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六、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又是“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项目资助幅度较以往有所提高,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 

    七、由于我院申报国家级课题未实现零的突破,希望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踊跃申报,申报者请认真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此次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科研科负责,具体工作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65663438、13938420387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申请论证活页

    附件4:项目指南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以上附件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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