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
汉堡图标 Created with Sketch.

通知公告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5-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文印室属学院机要重地。为了加强纪律,规范文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级文件,需要文印室打印,经院办文秘主任审批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各部门处理红头文件时,应自行文字输入,填好文件签,带上所拷贝的软盘到文印室办理。

三、各部门打印、复印文件,如本部门已备有打印、复印设备,原则上自行处理。如无打印、复印设备,不能自行处理,须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再经院办文秘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文印室打印。

四、各部门到文印室打印、复印文件,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请勿在文印室内逗留。文件处理完后,由文印室通知来取。

五、打印、复印文件后,须在登记薄上登记。

六、非本室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出入。

上一条:关于办公用计算机上网的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用车管理规定

关闭